教育部台湾奖学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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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部台湾奖学金
宗旨 鼓励优秀非邦交国学生(不包括大陆、香港及澳门地区)来台攻读学士、硕士及博士学位课程。
奖助项目 每学期补助受奖生全额学费及部分杂费。
补助大学生每月新台币1万5千元;硕士及博士生每月新台币2万元之生活费补助。
奖助期限 各级学位最长受奖期限,大学部4年、硕士班2年、博士班4年。
每名受奖生受领本奖学金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。
申请资格 具高级中等学校以上毕业学历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。
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请:
1.具侨生身分或中华民国国籍
2.已保留国内大学校院学籍或已在台注册入学就读国内大学校院者。但申请下一阶段学位奖学金之应届毕业生,不在此限
3.曾在台就读拟申请之同一级学位课程
4.在台就学期间为我各大学校院依据与外国学校签订学术合 作协议所招收之交换学生或双(联)学位生
5.受领本计划各级学位课程奖学金总期限超过5年
6.曾被注销本奖学金或本部华语文奖学金受奖资格
7.在台就学期间同时受领我政府机关(构)或学校所设置之 奖补助金,其不包括由就读学校配合本项奖学金执行计 画,于超过本部补助学杂费上限金额时,所提供受奖生学 杂费部分补助款
申请日期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
申请办法 教育部台湾奖学金网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