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育部台湾奖学金 | |
宗旨 | 鼓励优秀非邦交国学生(不包括大陆、香港及澳门地区)来台攻读学士、硕士及博士学位课程。 |
奖助项目 | 每学期补助受奖生全额学费及部分杂费。 补助大学生每月新台币1万5千元;硕士及博士生每月新台币2万元之生活费补助。 |
奖助期限 | 各级学位最长受奖期限,大学部4年、硕士班2年、博士班4年。 每名受奖生受领本奖学金总期限累计不得超过5年。 |
申请资格 | 具高级中等学校以上毕业学历,学业成绩优良,品行端正。 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请: 1.具侨生身分或中华民国国籍 2.已保留国内大学校院学籍或已在台注册入学就读国内大学校院者。但申请下一阶段学位奖学金之应届毕业生,不在此限 3.曾在台就读拟申请之同一级学位课程 4.在台就学期间为我各大学校院依据与外国学校签订学术合 作协议所招收之交换学生或双(联)学位生 5.受领本计划各级学位课程奖学金总期限超过5年 6.曾被注销本奖学金或本部华语文奖学金受奖资格 7.在台就学期间同时受领我政府机关(构)或学校所设置之 奖补助金,其不包括由就读学校配合本项奖学金执行计 画,于超过本部补助学杂费上限金额时,所提供受奖生学 杂费部分补助款 |
申请日期 | 每年2月1日至3月31日 |
申请办法 | 教育部台湾奖学金网站 |